《藥師法》出臺在即!
時間:2021-06-15
——摘自中央人民政府官網、蒲公英公眾號
6月11日,國務院辦公廳發布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務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》,計劃中提到2021年藥師法草案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。
本次預備提請的藥師法草案為《藥師法(草案第三次征求意見稿)》,共分為六章,共計四十八條。主要內容如下:
一、明確了藥師法的適用人群
《藥師法》第三次征求意見稿第二條,指出藥師的工作單位主要包括醫療衛生機構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、藥品生產企業、藥品批發企業、藥品零售企業。并且本次《藥師法》所稱藥師,包括執業藥師和執業助理藥師。
二、報考條件最低改為大專
《藥師法》第三次征求意見稿第十一條,對執業藥師考試的報考條件重新做了規定:
報考執業助理藥師:
1、具有高等學校藥學、中藥學或者相關專業??萍耙陨蠈W歷;
2、具有藥學、中藥學或者相關專業中專學歷,在執業藥師指導下,在藥學或者中藥學崗位工作一年。
報考執業藥師:
1、具有高等學校藥學、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,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三年;
2、具有高等學校藥學、中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,在臨床藥學、藥學或者中藥學崗位工作滿一年;
3、具有高等學校臨床藥學本科學歷,藥學、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研究生學歷;
4、 取得執業助理藥師資格證書后,經學習取得高等學校臨床藥學、藥學、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,在臨床藥學、藥學或者藥學崗位工作滿三年。
與上次的《意見稿》要求執業藥師報考最低學歷必須是本科,雖然這次意見稿對最低學歷做了一次讓步,但是仍然將大專學歷作為報考執業藥師的條件,從這一方面可以看出國家對執業藥師報考學歷的嚴格要求。
三、增設“藥師節”
四、“兩師合并”或有可能
“兩師”(職稱藥師和執業藥師)合并一直是業內討論的熱門話題,此次意見稿也強調了“藥師管理遵循統一資格準入、分類管理的原則”。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、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組織實施藥師資格統一準入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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